2010年5月23日星期日

成立外資中國公司的常見問題

成立外資中國公司的常見問題

問: 外資企業設立的形式有哪些?
答: 可分為: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

問: 註冊外資企業的公司名稱需注意什麼?
答: 註冊外資企業的公司名稱需注意以下各點 :
公司名稱不得與其他已註冊的相同行業或無標明行業的公司名稱相同,但有投資關係的除外
不得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不得與已註銷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名稱中如需使用「國家」、「中國」、「廣東」、「國際」等字眼,需獲相關部門批准
名稱中不得使用中文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問: 外資企業出資期限有何規定?
答: 有以下兩種方式 :
章程中約定一次繳清出資的,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
章程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第一期出資,不得低於認繳出資額的20%,並且應在營業執照簽發日起三個月內繳清
問: 外資企業出資方式有幾種?
答: 可用現金出資,也可用物業、廠房、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用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 。
問: 外資企業的進出口權需不需要單獨申請?
答: 不需要,只須到相關部門登記備案,便可以開展進出口業務 。
問: 成立外資企業一般需經過哪些流程?
答: 須按下列次序申請成立外資企業(如涉及消防、衛生、環保等前置審批條件的,必須先辦理此類證件 ):
當地外經貿部門批准
工商局申請《營業執照》
公安局刻制公章
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開立銀行帳戶
辦理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
財政登記證
外匯登記證
海關登記證
辦理招聘手續、境外人員就業手續
問: 銀行發出的「資信證明」需包括哪些內容?
答: 內容包括 :
銀行證明該公司在銀行開立帳戶的時間,並注明:開立以來,運營良好,往來業務正常,無不良記錄,或
銀行證明該公司存款餘額數必須等於或大於註冊資本金
銀行證明該公司存款額有多少位數(必須等於註冊資本金位數)
銀行資信證明如為外文,須提交翻譯本,並需翻譯公司蓋章
問: 成立外資企業時,哪些文件需經公證?
答: 需經公證的資料包括 :
外方投資企業的商業登記證
若外方投資者為個人,需公證身份證或護照
以上證明需經當地律師公證後再經中國駐當地領使館認證;港澳地區企業的證明需經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
問: 外資企業的法人代表可由誰來擔任?
答: 通常董事長可擔任法人代表,也可以委任中國公民為法人代表 。
問: 外資企業變更經營期限需提交什麼資料?
答: 需提交下列資料 :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董事會決議
審批機關的批准書及副本
審批機關批准的補充合同、章程(外商獨資企業則無需提交合同)
各投資者的開業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副本
《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副本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問: 外資企業在營運中可否增加投資總額、註冊資本?
答: 可以,但需提供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等資料 。
問: 註銷外資企業需要什麼條件?
答: 條件如下 :
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或者公司合同、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企業因合併、分立解散、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責令關閉
董事會決議
企業成立清算組
至少在報紙上刊登清算公告三次
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報告需經董事會、股東、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問: 成立外資企業分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答: 條件如下 :
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營業場所在總公司辦公場所以外
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或具備生產經營條件
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及負責人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總公司經營範圍
設立外資企業分公司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批
若外資獨資公司的股東為一人,當設立分公司時,其總公司資本金需全部預備妥當
問: 已成立的外資企業能否在中國境內再投資?
答: 如果企業註冊資本已繳清、開始盈利、無違法經營記錄,便可以在中國境內再投資。再投資部份還可享有退稅優惠 。
問: 新成立的外資企業若經營範圍同時包括生產和貿易,能否享受稅務優惠?
答: 若其生產性經營收入超過全部業務收入的50%,企業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後,可享受該年度的免、減稅待遇 。
問: 於保稅區成立的外資企業能否申請分銷權?可否在區外設立分公司?
答: 於保稅區成立的外資企業可申請分銷權,經批准後,該企業可自行辦理報關及外匯核銷等手續,並可將貨物銷售到保稅區內外。經主管部門批准後,還可以在保稅區外成立經營性分公司 。
問: 於保稅區成立的外資企業能否變更註冊地址到區外經營?
答: 於保稅區成立的外資企業向原審批機關提出註冊地點變更申請,需對原經營範圍進行相應的調整。經原審批機關徵求區外擬變更註冊地址商務部門主管的意見,並獲得同意後,企業便可遷出保稅區 。
問: 成立外資商貿企業最低註冊資本金為多少?
答: 批發與零售行業最低註冊資本為50萬元人民幣;零售行業最低註冊資本為30萬元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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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年檢的常見問題
問: 外資企業的聯合年檢是指什麼?
答: 年檢是指政府部門依法對所有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的法定檢查,外資企業必須填寫「聯合年檢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相關資料 。
問: 外資企業聯合年檢涉及哪些部門?
答: 年檢涉及的部門有: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海關、外匯管理局、財政局及外經貿局等 。
問: 外資企業聯合年檢在何時進行?
答: 每年從1月1日至5月31日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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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代表處的常見問題
問: 外商代表處的辦公地點有何要求?
答: 外商代表處的辦公室通常只需設在寫字樓或商住兩用樓即可。但在上海成立代表處就必須租用公安局指定的涉外辦公樓 。
問: 成立外商代表處需呈交什麼資料?
答: 須呈交資料如下 :
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外國企業註冊證明
銀行資信證明
首席代表/常駐代表的身份證副本
租約或房產證證明
經中國駐當地領使館認證的文件
問: 外商代表處的營業有效期限有多久?
答: 通常為1年,到期前60天內可申請延期 。
問: 外商代表處的駐在期限有多久?
答: 通常為3年,到期前60天內可申請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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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企業的常見問題
問: 中外合資企業對外商投資比例有何規定?
答: 在合資企業註冊資本中,外商的投資比例不得少於25% 。
問: 中外合資企業能否轉為外商獨資企業?
答: 可以,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後,按有關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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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來一補」企業的常見問題
問: 本公司為「三來一補」企業,現計劃轉型為「外商獨資企業」,現有問題如下:
如何能快速轉型而不影響正常生產?
國內購買的設備該如何轉讓給外商獨資企業,是否需要開發票?
「三來一補」企業出讓未過監管期的設備,又是如何處理的?
答:1.三來一補企業通常都不會直接轉型為「外商獨資企業」,因這樣會導致工廠停產。一般都是先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然後再註銷「三來一補」企業的。2.國內購買的設備可自由轉讓,但視同銷售,需開增值稅發票。3.出讓未過海關監管期的設備,可先運到香港,然後以進口舊機電設備的方式進入、或補交關稅及增值稅,再轉讓到外資企業。
問: 「來料加工」和「三資企業」在稅務和進出口等方面有什麼區別?
答: 稅務方面:
「來料加工」企業貨物加工後必須100%出口,企業只能賺取加工費,且只有符合條件的,才可免征增值稅。 外資企業經營範圍包含內、外銷,屬生產性行業的,可按「免、抵、退」方法計算稅項。另外,生產性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可享受「兩免三減半」的所得稅優惠。 進出口方面:
「來料加工」企業的原材料和成品屬保稅貨物,中國對加工貿易貨物實行保證金台帳制度,通關基本程式為:合同備案>進口貨物>加工>複運出口>核銷結案。對來料加工企業的設備進口可免征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來料加工」企業本身沒有進出口經營權,其進出口貨物均需通過商務代理公司執行。「三資企業」可以進口自用機器設備、物資和加工生產用材料,屬鼓勵類的企業,可享受國家減免設備進口關稅、增值稅稅收等優惠政策。外資企業擁有進口經營權。 最後,來料加工只是一種保稅貿易方式,國內的生產企業及外資企業都可以從事來料加工貿易。(詳情請參見成立三來一補企業
問: 如果來料加工企業的設備部份從國內購買,部份由外國進口,現在想轉型為外商獨資企業,設備應如何處理?
答: 設備進口部份如果未過監管期,可退回香港,再以進口舊設備名義進口、或補交關稅及增值稅;國產設備部份一般按銷售舊貨處理 。
問: 我們想在東莞開設獨資企業,該行業屬非鼓勵類,是不是聲明產品100%外銷,便可獲得免稅進口設備?
答: 產品100%出口屬外商投資鼓勵類,可享受進口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但此項優惠實行「先征後退」的方式,即進口設備時先徵收關稅及增值稅,然後分五年退還 。
問: 本公司內外銷售比例各佔一半,原材料全部進口,如何支付進口關稅及增值稅?
答: 該原材料用於內銷的部份徵稅,用於外銷出口部份免稅。但內外銷賬務一定要分別記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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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的常見問題原產地規則
問: 享受零關稅產品如何界定原產地?
答: 確定原產地規則為 :
完全在港澳獲得的貨物,其原產地為港澳
非完全在港澳獲得的貨物,只有在港澳進行了實質性加工,其原產地才可認定為港澳
問: 如何取得服務者提供證書?
答: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條例》或其他有關條例註冊設立,並取得有效商業登記證的公司,在香港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其判斷標準為:
業務性質和範圍:在香港提供服務的性質和範圍,應包含其擬在內地提供服務的性質和範圍
年限:已在香港註冊或登記成立,並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3年或以上
利得稅:在香港經營期間依法繳納利得稅
業務場所:在香港擁有或租用業務場所,應與其業務範圍和規模相符合
僱用員工:在香港僱用的員工中在香港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應佔其員工總數的50%以上
問: 內地與港澳分別進行的加工工序和增值可否合併計算?
答: 不可以合併計算 。
問: 享受零關稅的產品是否最後工序都要在香港或澳門完成?
答: 非完全在香港或澳門生產,或獲得享受零關稅的產品只有在符合「從價百分比標準」規則時,才要求最後的製造或加工工序在香港或澳門境內完成 。
問: 香港享受零關稅的貨物可否轉口運輸?
答: 不允許轉口運輸,必須直接從香港運輸至內地的口岸
問: 澳門享受零關稅的貨物可否經香港轉口運輸?
答答: 澳門貨物經香港運輸,僅是由於地理原因或運輸需要、在香港未進行貿易或消費、在香港沒進行任何加工(除裝卸或保持貨物處於良好狀態所需的工作外)。
問: 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物料是否可以享受零關稅優惠?
答: 不可以,即使該貨物符合香港或澳門原產貨物的標準 。
問: 享受零關稅的產品在進口時是否有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限制?
答: 內地不對原產香港或澳門的進口貨物實行關稅配額 。
問: 享受零關稅的產品是否仍要徵收增值稅?
答: 享受零關稅待遇的產品仍要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
問: 什麼是從價百分比標準?《安排》中有多少種產品要求滿足增值百分比標準?
答: 「CEPA」中的「從價百分比標準」,是指完全在香港或澳門獲得的原料、組合零件、勞工價值和產品開發支出價值的合計與出口製成品離岸價格(FOB)的比值應 ≥ 30%,並且最後的製造或加工工序應在香港、澳門完成。「CEPA」中沒有單獨要求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的產品」,而是將此標準與其他標準混合使用 。
問: 從價百分比應如何計算?
答: 「從價百分比標準」具體計算公式如下:一般問題
問: 成立外資企業後,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成立分公司?
答: 除了貨運代理行業對成立分公司有明確的時間限制外,其他港澳投資的企業在正常經營後均可隨時開設分公司 。
問: 外國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子公司,能否享受《安排》規定的待遇進入中國內地市場?
答: 該子公司如符合「CEPA」關於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定義,便可以享受「CEPA」中規定的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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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的常見問題
問: 外資企業以設備出資是否需要經過有關部門評估?
答: 需要,需獲得審批機構批准,設備的價值要經商檢局評估,並以評估的價值繳納關稅 。
問: 外資企業如何辦理出口退稅?
答: 外資企業生產出口經營範圍內的貨物,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企業若干稅收業務問題的通知》,可憑有關憑證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免、抵、退稅手續 。
問: 外國投資者從外資企業分得的利潤可否匯往國外 ?
答: 可以。憑已完稅證明可將分得利潤匯往國外 。
問: 外商投資者從外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再投資,可享有什麼優惠?
答: 外商投資者將取得的利潤用於在中國境內再投資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申請及獲稅務機關核准後,可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投資一般工業企業退還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40% 。
問: 外資企業可否向中國境內的銀行貸款?
答: 可以。外資企業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可向中國境內的銀行申請外幣貸款或人民幣貸款 。
問: 外資企業可否在中國大陸的外資銀行開戶?
答: 外資企業憑營業執照,可以在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允許經營外匯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外幣帳戶和人民幣存款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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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和福利的常見問題
問: 外資企業的外籍員工可否辦理多次出入境簽證?
答: 可以。外籍員工可先到勞動局辦理就業許可證,然後再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 。
問: 外籍員工薪金收入,可否匯往國外?
答: 外籍員工的薪金收入,在依法交納了個人所得稅後,可以匯往國外 。
問: 企業可否自行招聘員工?如發生勞資糾紛如何處理?
答: 企業可自行招聘員工。如發生勞資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可由當地勞動局、人事局協調、裁決 。
問: 外資企業招聘員工的途徑有哪些?
答: 主要途徑有 :
委託職業介紹所
利用媒體廣告
參加人才招聘會
可委託專業顧問代聘,康栢可提供此專業服務
問: 員工的標準工作時間有何規定?
答: 員工的標準工作時間為 :
每日不超過8小時
每週不超過40小時
每月加班合計不超過36小時
問: 員工每年有哪些法定假日?
企業必需遵守中國《勞動法》規定,執行休假制度和法定假日,並照常支付法定假日和休假期內的工資。
法定假日有:春節3天,國慶3天,元旦1天,國際勞動節3天,合計10天
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可增加10天(男性年滿25歲,女性年滿23歲)
產假:女員工生育,產假90天,晚育者增加產假15天(24歲後生育第一胎),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問: 企業要為員工購買哪些保險?
答: 企業要為員工購買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外籍及港澳台員工則不需購買 。
問: 外籍人士在中國就業需要哪些條件和證件?
答: 在外籍員工入境後15日內,需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許可手續此外,外籍員工就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年滿18歲或以上
無犯罪記錄
持有效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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