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2日星期四

香港公司周年申報表常見問題

問1. 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公司何時需要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





答. 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須每一公曆年(成立為法團的年度除外)於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起計42天內,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至於其他公司,周年申報表須於周年大會後42天內,或於通過以代替周年大會的書面決議日期後42天內,連同經審計帳目的正本或核證副本一併提交。







問2. 公司必須在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起計或周年大會後42天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在計算這42天期限時,星期日和公眾假期是否包括在內?





答. 是。在計算42天期限時,星期日和公眾假期也包括在內。不過,如果第42天為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到期日會延至下一個工作天。如限期最後一天是星期六,而當天並非公眾假期,請同時參閱問3。





問3. 如提交周年申報表的限期最後一天是星期六,文件可否延至下星期一提交?





答. 由於公司註冊處處長無權延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法定期限,如提交的限期最後一天是星期六,限期將會維持不變。《公司條例》第109條有關提交周年申報表的訂明時限,以及附表8第 I 部所載按提交日期遞增的註冊費用會繼續適用。如公司及其高級人員擬親身到本處提交周年申報表,宜提前在星期五提交,以免需要繳交較高的註冊費用。如在限期過後的星期一提交周年申報表,便須繳付較高的註冊費用。另一方面,公司也可以考慮採用郵寄方式,在限期最後一天或之前交付周年申報表。公司及文件提交人應盡早向處長提交法定申報表。如限期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公眾假期,請同時參閱問2。





問4. 如提交周年申報表的限期最後一天是星期六,公司註冊處停止辦公,公司應怎樣處理?





答. 在實施第二階段五天工作周之後,公司註冊處平日的收件時間會延長 (即由上午8:45至下午5:30),以便公司及文件提交人可以在限期前,親身向本處提交文件,特別是周年申報表。此外,文件可在限期最後一天或之前以郵寄方式交付公司註冊處。客戶亦可於星期六(公眾假期除外)使用設置於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查詢櫃台附近的投遞箱,遞交文件和支票。





問5. 我的公司經已更改公司名稱,並獲公司註冊處發出「公司更改名稱證書」,我公司的周年申報表是否製備至公司更改名稱日期的周年日?





答. 不是。有股本私人公司的周年申報表所載資料須截至該公司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即列印在「公司註冊證書」上的成立日期。至於其他公司,周年申報表的日期是周年大會的日期或以代替周年大會的書面決議的日期。



問6. 交付周年申報表時需繳付多少註冊費?



答. 各類本地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時應繳的每年註冊費如下:







(a) 有股本私人公司如在成立為法團的最近周年日起計42天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存檔,應繳的每年註冊費為港幣105元。如沒有在訂明時限的42天內交付周年申報表,便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註冊費。





(b) 其他有股本公司如在周年大會後42天內,或於通過以代替周年大會的書面決議日期後42天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存檔,應繳的每年註冊費為港幣140元。如沒有在訂明時限的42天內交付周年申報表,便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註冊費。





(c) 無股本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多數屬此類別)應繳的每年註冊費為港幣105元,並須於周年大會後42天內,或於通過以代替周年大會的書面決議日期後42天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存檔。





(關於繳付較高註冊費的詳情,請參閱本網頁的「公共服務」-「公司條例規定的主要收費」一欄)







問7. 有股本私人公司是否必須一併遞交帳目及周年申報表?



答. 不是。《公司條例》第109條只適用於非私人公司。該條規定,公司提交周年申報表時,必須一併遞交資產負債表及附連的核數師報告和董事報告。





問8. 有股本私人公司在註冊成立後資料如沒有改變,可否以表格AR3交付首份周年申報表?





答. 不可以。首份周年申報表必須使用表格AR1。如表格AR1所需填報的資料,自最近一份詳盡周年申報表(即表格AR1)的日期起,並無任何改變,公司可使用表格AR3交付其後的周年申報表。





問9. 公司已到期提交周年申報表,公司資料及董事和秘書的資料都有更改。這些改變應否在周年申報表述明?



答. 周年申報表須提供截至申報表製備日期為止的資料。公司資料如有更改,亦須按照《公司條例》有關條文,在適當的指明表格申報。舉例來說,表格R1用作申報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表格D2B申報更改董事住址等。



問10. 如果我不提交周年申報表,公司註冊處會否剔除或取消我的公司的註冊,或將公司解散?





答. 公司如未有在訂明時限內提交周年申報表,即屬違反《公司條例》,可被檢控。公司註冊處處長可因應每宗個案的情況,考慮進行剔除公司註冊的行動。





問11. 我的公司規模細小,過去數年沒有營業,為何仍要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





答. 所有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公司,均有責任遵守和遵從該條例的規定,包括每年依時交付周年申報表及繳付所需的註冊費,但公司如已根據《公司條例》第344A條宣布處於不活動狀態,或已經解散,則屬例外。





問12. 我沒有收到公司註冊處的催辦信,以致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因而須繳付較高的註冊費。我可否申請豁免繳交較高的註冊費?





答. 公司董事或秘書有責任遵守《公司條例》的規定,依時遞交周年申報表及其他法定文件存檔。公司註冊處沒有責任提醒公司或其高級人員提交公司的周年申報表。每年註冊費是《公司條例》附表8訂明的法定費用,應在交付周年申報表時繳付。公司註冊處處長就應繳的金額沒有酌情決定權。







問13. 本公司沒有營業,無法繳付周年申報表的較高註冊費,可否豁免繳付這項費用?





答. 不可以。公司註冊處處長就豁免繳付註冊費沒有酌情決定權。如公司不再經營業務,你可考慮申請撤銷公司的註冊,或將公司清盤。





問14. 我可用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嗎?如我以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郵寄當日會被視為周年申報表交付日期嗎?





答. 你可以用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在計算應繳的每年註冊費時,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會被視為交付日期。你應在訂明時限的42天內盡早提交周年申報表以避免因未能預知的情況所造成的延誤及繳付較高登記費。





問15. 我的公司已到期提交周年申報表。雖然自上年的周年申報表的日期起,公司的資料有所更改,但公司成員、他們的資料及持股量和去年一樣,並無改變。我可否把表格AR1(即周年申報表)內第三頁「有股本公司的成員詳情」的部分留空?





答. 不可以。即使「有股本公司的成員詳情」內的資料和去年一樣並無改變,成員的資料及其持股量必須填報於「有股本公司的成員詳情」的部分內。未填妥的周年申報表會退回公司或提交人。







問16. 我的公司在今年的成立周年日之後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了一份特別決議,宣布公司由交付該特別決議的日期起處於不活動狀態,我是否需要提交今年的周年申報表?





答. 雖然根據《公司條例》第344A條當作是不活動公司的私人公司可獲豁免提交周年申報表,但如果公司被當作是不活動公司的日期是在今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後的42天後,則該公司仍須提交今年的周年申報表。





問17. 如果我的公司已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一份特別決議,宣布公司在今年擬訂立一項有關會計交易並恢復活動,我是否需要提交今年的周年申報表?





答. 如果一間私人公司不再被當作是不活動公司的日期是在今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後第42天或之前,則該公司仍須提交今年的周年申報表。

註冊成立香港有限公司費用(政府費用)

註冊成立香港有限公司政府費用

註冊成立公司 港元

申請時所須繳交費用 1,720

(如申請不獲批准,可申請退回港幣1,425元)



名義股本註冊費

以每港幣1,000元股本計(不足港幣1,000元亦作港幣1,000元計算,註冊費上限為每次港幣30,000元) 1



更改公司名稱

更改公司名稱所須繳交費用

(如更改公司名稱不獲批淮,可申請退回港幣55元) 295



註冊周年申報表

交付日期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42天內 105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42天但不超過3個月 870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 1,740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9個月 2,610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9個月 3,480



登記押記及相關文件

按揭或押記詳情 340



根據第85條呈交的備忘錄 190



委任接管人或經理人通知書 40



承按人行使財產管有權通知書 40



增加名義股本註冊費

以每增加港幣1,000元股本計(不足港幣1,000元亦作港幣1,000元計算,註冊費上限為每次港幣30,000元) 1



股份分配申報表(以溢價分配股份)註冊費

以每港幣1,000元已付或應付溢價計(不足港幣1,000元亦作港幣1,000元,註冊費上限為每次港幣30,000元) 1

詳情請瀏覽香港公司註冊處http://www.cr.gov.hk/tc/public/fees.htm#1

註冊成立香港無限公司費用

註冊成立無股本的本地公司




註冊成立無股本公司 



25名成員或以下 170 港元



成員人數超過25名但不超過100名 340 港元



首100名成員後每增加50名成員或以下 (上限為港幣1,025元) 20 港元



更改無股本公司名稱

更改公司名稱所須繳交費用

(如更改公司名稱不獲批淮,可申請退回港幣55元) 295 港元



註冊周年申報表 105 港元



登記押記及相關文件

按揭或押記詳情 340 港元



根據第85條呈交的備忘錄 190 港元



委任接管人或經理人通知書 40 港元



承按人行使財產管有權通知書 40 港元

詳細請參考公司註冊處:http://www.cr.gov.hk/tc/public/fees.htm#3

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七月七日)歡迎立法會三讀通過《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讓有興趣成立公司的人士,在公司註冊處的綜合資訊系統第二階段投入服務後,可透過電子方式提交申請表格和公司文件,以便利營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七月七日)歡迎立法會三讀通過《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讓有興趣成立公司的人士,在公司註冊處的綜合資訊系統第二階段投入服務後,可透過電子方式提交申請表格和公司文件,以便利營商。


陳家強今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該條例草案時表示,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配合公司註冊處現正開發的「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第二階段,提供以電子方式申請成立公司和提交公司文件的服務。


陳家強說:「我們預期新系統可於明年初開始分階段投入運作,為此,我們須修訂《公司條例》,以利便申請人以電子方式申請成立公司,包括容許申請人使用通行密碼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簡化有關創辦成員在法團成立表格上簽名的規定,以及容許公司註冊處處長以電子方式發出公司註冊證書等。」
 

他說:「同時,條例草案讓公司註冊處可加快公司名稱的審批程序。簡單來說,如公司名稱符合某些基本條件,例如該名稱並非跟登記冊上的另一名稱相同,或沒有包含某些須事先獲得公司註冊處處長同意的一些字或詞,該名稱就可即時獲准註冊。其後,假如處長發現該公司的名稱屬不當,他將有權指示該公司在指定的期限內更改其名稱。」


此外,立法會今日亦通過《2010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有關修訂容許公司註冊處於其綜合資訊系統第二階段投入服務後提供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的服務,即任何人提交公司註冊申請時,將當作已同時申請商業登記。

  

陳家強說:「在實施上述的安排後,如利用電子方式申請成立本地公司和商業登記,所需時間可由現時平均四個工作天大幅縮短至少於一天。這安排可以便利營商,亦使香港在這方面與英國及新加坡等地看齊。」

  

為回應就如何在以電子方式成立公司時核證申請人身份的關注,公司註冊處將實施登記制度,規定任何人士均須先向公司註冊處登記成為綜合資訊系統用戶,方可以利用電子方式成立公司及提交文件存檔。在該登記制度下,使用者可以親身到公司註冊處,或利用香港郵政或其他認可核證機構所發出的電子證書登記,或經本地專業人士妥為核證身份後,於公司註冊處網頁登記成為用戶。



《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的其他修訂包括:

*  強化香港的公司名稱註冊制度,以加強對「影子公司」的執法。所謂「影子公司」,是指某些公司以非常近似一些商標或商號的名稱,在香港註冊成立,繼而冒充為該商標或商號持有人的代表,生產偽冒產品。條例草案授權公司註冊處處長可依據法院的命令,指示「影子公司」更改其名稱,假如有關公司不遵從更改名稱的指示,處長將有權以該公司的註冊編號取代其名稱。知識產權業界大都贊成有關修訂,並認為修訂能有效解決「影子公司」的問題;

*  修訂《公司條例》,便利香港公司使用電子方式(包括公司網站)與其股東通訊;

*  修訂有關法定衍生訴訟的條文,擴大法定衍生訴訟的適用範圍,容許「多重」衍生訴訟,即在條例草案生效後,一個指明法團的有關連公司的成員,將可代表該法團提起或介入法律程序,以進一步保障公司集團內小股東的權益;及

*  作出技術性修訂,以消除《公司條例》內規定必須使用股份或債權證的所有權證明書或轉讓文書之限制。這些技術性法例修訂,是為推動證券無紙化的立法工作的重要一步,也為落實證券市場無紙化奠定基礎。

來源:香港公司註冊處 http://www.cr.gov.hk/tc/publications/press20100707.htm

香港公司註冊處公佈:註冊公司數目創新高

註冊公司數目創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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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公司數目創新紀錄。公司註冊處今日(七月十一日)發表的統計數字顯示,截至今年六月底,在公司登記冊上的本地公司總數為815,762間,較二○○九年年底增加43,509間。

    

公司註冊處處長鍾麗玲表示,今年首六個月註冊的新公司數目持續上升,創下了每月平均約11,300間註冊數目的紀錄。

  

在二○一○年首半年註冊的新本地公司數目有67,669間,較二○○九年下半年的57,459間增加17.77%,亦較二○○九年上半年的51,965間急增30.22%。

    

今年首半年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並根據《公司條例》第XI部註冊的新非香港公司數目共有350間,較二○○九年同期的281間增加24.56%。截至今年六月底,非香港公司總數達7,959間。

  

談及以電子方式成立公司的進展時,鍾麗玲說:「開發『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第二階段的工作正全速進行。我們預期在二○一一年年初,推出以電子方式成立公司和提供一站式公司成立及商業登記服務。當新的電子服務推出後,申請成立公司及辦理商業登記所需的時間將會由四個工作天大幅縮短至少於一天。這安排可以便利營商,亦使香港在這方面與英國和新加坡等地看齊。」

  

鍾麗玲續說:「為了配合提供以電子方式成立公司的服務,《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已於七月七日獲立法會通過。除有關以電子方式成立公司的條文外,該修訂條例亦讓公司註冊處可加快公司名稱的審批程序,同時加強對「影子公司」的執法。所謂「影子公司」,是指某些公司以非常近似一些現存商標或商號的名稱,在香港註冊成立。公司註冊處處長會獲授權依據法院的命令,指示「影子公司」更改其名稱,並在有關公司不遵從更改名稱的指示時,以該公司的註冊編號取代其名稱。」

  

「修訂條例亦會便利公司使用電子方式(包括公司網站)與其股東通訊。有關條文預期於今年稍後時間落實,屆時公司可通過公司網站或其他電子方式向其股東發布資料,包括年報。」

  

鍾麗玲說:「與此同時,政府正就新的《公司條例草案》條文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期將於八月六日結束。當局的目標是在今年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新的《公司條例草案》。」

  

今年上半年提交該處登記的公司押記數目有19,448宗,較二○○九年下半年的17,604宗增加10.47%;今年上半年提交該處登記的清償借款及解除財產押記備忘錄的數目有14,625宗,較二○○九年下半年的14,581宗亦增加0.3%。

  

二○一○年首六個月收到的申報文件數目由二○○九年下半年的879,247份增加至920,987份,增幅為4.75%。

  

二○一○年上半年,公眾使用公司註冊處電子查冊服務查閱文件影像紀錄的數目共有1,509,286宗,較二○○九年下半年的1,500,085宗增加0.61%。

  

有關公司註冊處半年統計數字的詳情,請瀏覽該處網站http://www.cr.gov.hk/tc/publications/press20100711.htm

2010年8月8日星期日

註冊成立香港有限公司需付多少費用(政府費用)?

問3. 註冊香港本地有限公司需付多少費用?



答. 註冊成立一間有股本的有限公司所需費用包括申請費港幣1,720元,以及名義股本註冊費,每港幣1,000元股本(不足港幣1,000元亦算作港幣1,000元)收取港幣1元,名義股本註冊費的上限為每宗港幣30,000元。如果你的公司未獲批准註冊,你可申請退回申請費用中的港幣1,425元及名義股本註冊費,但港幣295元的存放費用則不可退回。

註冊一間無股本的有限公司所需的費用,是根據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內述明的成員人數計算,25名成員或以下為港幣170元,成員人數超過25名但不超過100名為港幣340元,首100名成員後每增加50名成員或以下需多付港幣20元,上限為港幣1,025元。

如何在香港成立和註冊一間有限公司?(更新)

你先要擬訂公司名稱。在擬訂公司名稱時,請參閱公司註冊處的《公司名稱註冊指引》 (pdf格式)及載於本網站關於公司名稱的常見問題。

然後,你須要擬備下列申請文件,並連同所需費用送交公司註冊處(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


a)

法團成立表格– 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表格NC1或供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使用的表格NC1G ; 及

b)

已簽署的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 ( 如有的話 ) 的核證副本。該副本須經公司一名創辦成員核證為真實副本(請參考《公司條例》附表1內所載各類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的格式)。 根據《公司條例》第6 及 12 條,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須由每名創辦成員在一名見證人面前簽署,而該見證人則須簽署其名字,並以可閱的形式述明其職業及地址,以見證該創辦成員的簽名。


在擬備以上文件時,請參閱註冊成立有限公司或更改公司名稱注意事項(pdf格式)。

請注意,公司註冊處必須在處理你的註冊申請後,才能確定你擬用的公司名稱是否可註冊,而公司能否註冊成立,須視乎有關申請是否符合《公司條例》的規定。

非香港居民可否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

問1. 非香港居民可否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

答. 非香港居民也可以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如果你並非經常留在香港,或不熟悉成立公司的手續,你可徵詢本地專業公司,例如:律師行、會計師行秘書公司等的意見,並委託他們代表你在香港成立公司

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有什麼後果?

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有什麼後果?



答. 本地有股本的私人公司及非香港公司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須繳交較高的註冊費用,請參閱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須繳交的註冊費用。此外,未有或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的公司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法院判處罰款。

香港註冊的公司何時須要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

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公司何時須要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



答. 有股本的本地私人公司須每年(成立為法團的年度除外)於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起計42天內,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至於其他本地公司的周年申報表,則須於公司的周年大會後42天內,或於通過以代替周年大會的書面決議日期後42天內,連同經審計並在周年大會上提交公司省覽的帳目的核證副本一併提交。
非香港公司則須在該公司根據《公司條例》第XI部註冊的日期的每個周年日後的42天內,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

什麼是公司周年申報表?

問 3. 什麼是周年申報表?

答. 周年申報表是一份具指明格式的申報表,載列截至申報表製備日期為止的公司資料,例如註冊辦事處地址、股東、董事和秘書的資料。

我的公司已獲發公司註冊∕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公司註冊後是否須要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文件?

問 1. 我的公司已獲發公司註冊∕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公司註冊後是否須要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文件?

答. 是,公司在享有以有限法律責任運作/經營業務的好處之餘,必須遵從《公司條例》的規定,包括按時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披露和申報有關公司的資料及其董事、秘書、授權代表和股東等資料的更改。這些資料會供公眾人士查閱,以便他們獲得公司的最新資料。

香港本地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稱可否用簡體中文字?

 不可以,本地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稱必須是繁體中文字。

香港公司可否只註冊中文名稱?

公司可以只註冊中文名稱,也可以只註冊英文名稱或同時註冊中文及英文名稱。
香港公司註冊信息